A/HRC/33/19
5.
理事会主席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届会议结束时的总结性发言中,在任命了三
名新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之后,再次提醒各国,应鼓励个人和团体与特别程序
机制合作,对这样做的人进行报复是不能接受的。此外,2015 年 12 月 7 日,在
理事会的组织会议期间,他表示深信“促进不报复文化曾经、现在并将继续符合
我们的共同利益”。
6.
主席在 2016 年 3 月 26 日对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闭幕讲话中说,在
会议期间,他收到了关于恐吓和报复的指控,所有这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
须终止。
7.
2016 年 6 月 13 日,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开幕时,理事会主席指
出,恐吓和报复行为采取不同的形式,理事会与会者广泛使用的社交媒体,包括
推特,也可能被滥用。在这方面,他提到在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期间,一个国
家代表团的一名成员滥用社交媒体“传递可对出席会议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构成严
重威胁的信息”的指控。主席与有关常驻代表讨论了该问题,该常驻代表在迅速
进行调查后确认,该行为系该国一名代表所为(虽然不是以专业身份),并报告已
经发出行政警告。主席重申,这种行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应该以最强烈的措辞
予以谴责。他呼吁每个人对所有可能报复的案件保持高度警惕,并强调“社交媒
体应用于促进和保护人权,而不是相反”。
8.
一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届会议关于人权机构和机制的一
般性辩论(议程项目 5)期间也就报复问题作了发言,他们在会上谴责所有此类行
为并要求作出协调一致的反应。加纳代表 65 国集团发言,对继续报复深表关
切,并敦促所有国家防止和不采取这种行为。该集团欢迎对该问题给予更多关
注,并强调现在是秘书长任命联合国报复问题联络人的时候了。加纳还欢迎非洲
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将非洲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范围扩大至包括
处理报复问题,并鼓励其他区域人权机构采取类似做法。在这些辩论期间,欧洲
理事会的一位代表提到,也报告了对与该机构合作的报复行为,利益攸关者建议
采取的行动之一是欧洲委员会建立一个警报机制,以处理报复案件。
9.
截至 2016 年 6 月,在十个人权条约机构中有八个通过了《反对恐吓或报复
准则》,即《圣何塞准则》。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
员会尚未通过该准则。2015 年 9 月,禁止酷刑委员会除通过《圣何塞准则》
外,还通过了自己的关于接收和处理报复指控的政策(CAT/C/55/2)。2015 年 11
月,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决定根据
《圣何塞准则》修订其关于报复的政策。每个条约机构还指定了一名关于报复问
题的联络人或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主席团作为其联络中心。
10. 作为在其第二十二届年度会议期间通过的关于加强对报复问题反应的一部
分,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从特别程序协调委员会成员中指定了一名关于该问题的
联络人。此外,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提交的关于特别程序的年度报告首
次包括关于恐吓和报复问题的单独一节(A/HRC/31/39,第四节)。它指出,任务负
责人利用来文、公开声明、新闻稿、官方报告以及与各利益攸关方的会议表示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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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16-1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