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27/38
4.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我曾多次对报复问题表示严重关切,包括 2014 年 3 月 3
日在人权理事会高层会议上及在 2014 年 3 月 11 日关于保护民间社会的小组讨论
会上。在关于保护民间社会的小组讨论会上,人权事务副高专和我都强调,民间
社会是联合国不可或缺的伙伴,并表示民间社会行为体必须能够自由地、独立地
工作,免受恐惧、报复和恐吓。人权理事会主席在第二十五届会议结束时做总结
讲话中,谴责了报复和恐吓行为,强调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这种不可接受的行
为 7。
5.
在 2013 年 9 月 23 日关于“支持民间社会”的高层会议上,副秘书长代表我
对许多国家的民间社会面临的包括通过新法律进行限制在内的日益增大的压力和
限制表示关切 8。我谨重审去年报告中提出的关切,即,一些新法律法规使得一
些非政府组织更难从国外获得资金,包括更难从联合国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和联
合国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自愿基金获得资金 9。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至少在 4 个
国家存在这些困难。在某些情况下,限制性的法规还可能阻止民间社会代表与联
合国人权机制接触。
6.
在 2013 年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年会期间,协调委员会主席报告称,几个特
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在与人权理事会进行互动对话时提出了报复问题,他与几个利
益相关方讨论了这个问题,要求他们对报复持强硬态度
10
。2013 年 12 月 10
日,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对报复与他们合作的任何人的行
为表示严重关切,声明他们期待着指定报复问题协调机构
11
。人权维护者处境问
题特别报告员在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最新报告中表示,她在任期内大约发出了
50 份有关报复的信函 12。2013 年 11 月,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和被迫或非自愿失
踪问题工作组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表示它们对任何形式的威胁和报复都非常警
惕,它们欢迎人权理事会决定请秘书长指定一个负责整个联合国系统的高级别反
报复协调机构。 13
7.
2013 年 12 月 16 日,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 13 条,提出了一个对报复指控作出反应的程
序
4
14
。2013 年 11 月,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在其第五届会议上,任命了一个报复
7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新闻稿,2014 年 3 月 28 日。
8
联合国新闻稿,2013 年 9 月 23 日(见第 SG/SM/15314 期)。
9
第 A/HRC/24/29 号文件,第 12 段。
10
第 A/HRC/24/55 号文件,第 15 段。
11
人权高专办新闻稿,2013 年 12 月 10 日。
12
第 A/HRC/25/55 号文件,第 42 段。
13
第 A/69/56 号文件,附件六。
14
第 CAT/C/51/3 号文件。
GE.14-59951 (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