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27/38
一. 导言
1.
本报告依据人权理事会第 12/2 号决议提交。在该决议中,人权理事会请秘书
长向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由于在人权领域与联合国及其代表和机制合作而遭到报
复的指控的年度报告。自这项决议通过以来,我已经报告了在联合国系统之内国
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因个人和团体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而对他们进行恐吓和报复
的最新情况,以及关于从威胁、旅行禁令及任意拘留到酷刑、甚至悲惨死亡等范
围广泛的侵权的指控案件。我反复指出,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它们破坏了联
合国作为一个整体的运作,包括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运作。
2.
我欢迎大会 2013 年 12 月 18 日通过的第 68/181 号决议,即《关于个人、群
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宣
言》:保护妇女人权维护者。在决议中,联合国大会吁请成员国不对与国际组织
合作、已经合作或寻求合作的妇女人权维护者进行任何恐吓或报复,确保充分保
护她们免受任何恐吓或报复。重申每个人都有权与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及其
人权机制不受阻碍地联系和通信。 1 我还欢迎大会在 2014 年 4 月 9 日通过的关
于加强和提高人权条约机构系统有效运作的第 68/268 号决议。在该决议中,大
会谴责对个人和团体因对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做出贡献而进行的一切恐吓和报复
行为,并敦促成员国采取适当行动 2。
3.
人权理事会在其 2013 年 9 月 27 日通过的关于与联合国及其代表和机制在人
权领域进行合作的第 24/24 号决议中,敦促成员国采取预防报复的措施,确保一
旦发生报复行为就追究责任,并鼓励成员国建立国家协调中心。人权理事会还要
求我指定一个负责整个联合国���统的高级别反报复协调员 3。大会推迟了对人权
理事会第 24/24 号决议的审议和行动,以便有时间进行进一步磋商,大会决定在
第六十八届大会结束前结束对这一决议的审议 4。2014 年 3 月 19 日,在人权理
事会第二十五届会议上,博茨瓦纳代表 54 个国家发表了一个声明,强调解决报
复问题的必要性,并表示希望大会通过理事会第 24/24 号决议 5。人权理事会还
通过了其他有关报复问题的决议,包括关于任意拘留的第 24/7 号决议
6
和关于
民间社会空间的第 24/21 号决议:在法律和实践上创建和维护一个安全有利的环
境。
1
大会第 68/181 号决议,第 17 至 18 段。
2
大会第 68/268 号决议,第 8 段。
3
人权理事会第 24/24 号决议,第 7 段。
4
大会第 68/144 号决议,第 2 至 3 段。
5
在第 5 项议程的一般性辩论,博茨瓦纳发表的讲话,见 http://webtv.un.org。
6
人权理事会第 24/7 号决议,第 10 段。
GE.14-59951 (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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