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42/30
报复问题的公共网页,12 2019 年 6 月,各条约机构主席与助理秘书长进行了对
话,总结了良好做法。13
13.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在一系列函件、公开讲话、新闻稿、报告和会议中讨论
了报复问题。14 特别程序强调有必要保证完整记录案件以全面评估趋势,并任命
了一位新的报复问题协调人。15
三. 政策动态和良好做法
14. 在就 2018 年报告(A/HRC/39/41)进行互动对话时,一些会员国和民间社会组
织建议联合国收集有关处理和预防报复行为的良好做法的信息。2019 年 2 月,
人权高专办发出了问卷16 并整理了提交的回复。
15. 在国际层面,各国 17 强调要支持人权理事会的工作,包括普遍定期审议工
作,并支持助理秘书长推动民间社会的参与。几位现任成员承诺坚决反对报复行
为,加强对民间社会的保护,并推动其参加理事会。18
16. 关于个人的安全和保障,各国提到了对非政府组织财务上的资金支持、人权
维护者保护指南以及外交干预,例如欧洲联盟人权维护者准则和对遭受风险者的
紧急援助。19
17. 在国家层面,各国着重指出,确立强有力的法律框架使民间社会的参与成为
国家优先事项,同时对报告的事件进行审查,这些都是良好的做法。民间社会成
员谈到了规范性框架,其中明确了与区域和国际机构接触、交流和合作的权利。
有些国家增列了条款或颁布了特定法律以保障能够诉诸国际论坛。20
18. 举例而言,在埃塞俄比亚,有报告称最近出现立法动态,该国进行了改革以
便让民间社会能够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2018 年 8 月 17 日,和平集会自由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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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Pages/Reprisal.aspx。
13
HRI/MC/2019/2 及 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AnnualMeeting/Pages/
MeetingChairpersons.aspx。
14
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SP/HRC40_ChairItem5_13_March2019.docx ; 另 见
A/73/215, 第 54-58 段;A/HRC/40/60, 第 48-51 段和第 109 (b)段;及 A/HRC/38/34, 第 51 段。
15
何塞·盖瓦拉·贝穆德斯先生,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见 A/HRC/40/38, 第四节及
第五节 B.2 部分)。
16
https://www.ohchr.org/EN/Issues/Reprisals/Pages/GoodPractices.aspx。
17
在截止期限前收到了下列国家的回复: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
兰、毛里求斯、荷兰、波兰、斯洛伐克、瑞士、泰国、突尼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
国、美利坚合众国。
18
阿富汗(见 A/72/377,附件,第 20(i)段);安哥拉(见 A/72/79,附件,第 10(b)段);阿根廷(见
A/73/387,附件,第 34 段);澳大利亚(见 A/72/212,附件,第 15 段);奥地利(见 A/73/339,
附件,第 8 段);捷克(见 A/73/82,附件,第 2 页);丹麦(见 A/73/130,附件,第 8 段);冰岛
(见 A/72/923 ,附件,第 18 段);联合王国(见 A/71/572,附件,第 14 段);乌拉圭(见
A/73/318,附件,第 4 段)。
19
https://eeas.europa.eu/headquarters/headquarters-homepage_en/3958/EU%20Guidelines%
20on%20Human%20Rights%20Defenders。
20
https://www.ishr.ch/sites/default/files/files/final_good_practice_reprisals_submission_
to_2019_sg_report_rev.pdf。
GE.19-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