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42/30 报复问题的公共网页,12 2019 年 6 月,各条约机构主席与助理秘书长进行了对 话,总结了良好做法。13 13.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在一系列函件、公开讲话、新闻稿、报告和会议中讨论 了报复问题。14 特别程序强调有必要保证完整记录案件以全面评估趋势,并任命 了一位新的报复问题协调人。15 三. 政策动态和良好做法 14. 在就 2018 年报告(A/HRC/39/41)进行互动对话时,一些会员国和民间社会组 织建议联合国收集有关处理和预防报复行为的良好做法的信息。2019 年 2 月, 人权高专办发出了问卷16 并整理了提交的回复。 15. 在国际层面,各国 17 强调要支持人权理事会的工作,包括普遍定期审议工 作,并支持助理秘书长推动民间社会的参与。几位现任成员承诺坚决反对报复行 为,加强对民间社会的保护,并推动其参加理事会。18 16. 关于个人的安全和保障,各国提到了对非政府组织财务上的资金支持、人权 维护者保护指南以及外交干预,例如欧洲联盟人权维护者准则和对遭受风险者的 紧急援助。19 17. 在国家层面,各国着重指出,确立强有力的法律框架使民间社会的参与成为 国家优先事项,同时对报告的事件进行审查,这些都是良好的做法。民间社会成 员谈到了规范性框架,其中明确了与区域和国际机构接触、交流和合作的权利。 有些国家增列了条款或颁布了特定法律以保障能够诉诸国际论坛。20 18. 举例而言,在埃塞俄比亚,有报告称最近出现立法动态,该国进行了改革以 便让民间社会能够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2018 年 8 月 17 日,和平集会自由权和 4 12 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Pages/Reprisal.aspx。 13 HRI/MC/2019/2 及 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AnnualMeeting/Pages/ MeetingChairpersons.aspx。 14 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SP/HRC40_ChairItem5_13_March2019.docx ; 另 见 A/73/215, 第 54-58 段;A/HRC/40/60, 第 48-51 段和第 109 (b)段;及 A/HRC/38/34, 第 51 段。 15 何塞·盖瓦拉·贝穆德斯先生,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见 A/HRC/40/38, 第四节及 第五节 B.2 部分)。 16 https://www.ohchr.org/EN/Issues/Reprisals/Pages/GoodPractices.aspx。 17 在截止期限前收到了下列国家的回复: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 兰、毛里求斯、荷兰、波兰、斯洛伐克、瑞士、泰国、突尼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 国、美利坚合众国。 18 阿富汗(见 A/72/377,附件,第 20(i)段);安哥拉(见 A/72/79,附件,第 10(b)段);阿根廷(见 A/73/387,附件,第 34 段);澳大利亚(见 A/72/212,附件,第 15 段);奥地利(见 A/73/339, 附件,第 8 段);捷克(见 A/73/82,附件,第 2 页);丹麦(见 A/73/130,附件,第 8 段);冰岛 (见 A/72/923 ,附件,第 18 段);联合王国(见 A/71/572,附件,第 14 段);乌拉圭(见 A/73/318,附件,第 4 段)。 19 https://eeas.europa.eu/headquarters/headquarters-homepage_en/3958/EU%20Guidelines% 20on%20Human%20Rights%20Defenders。 20 https://www.ishr.ch/sites/default/files/files/final_good_practice_reprisals_submission_ to_2019_sg_report_rev.pdf。 GE.19-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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