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33/19
望。在这方面,我呼吁会员国停止限制非政府组织参与。4 第二天,高级专员对
我的关切作出回应,并指出“我们认为,不允许这一成熟的非政府组织参加联合
国会议,包括在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的会议,是不明智、不公平和任意的”,并
补充说,该案件是“这种不幸和非常消极趋势的象征”。5
15. 我再次呼吁非政府组织委员会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适用评估组织的标准,因
为它们对联合国的工作和真正目的,特别是对促进和保护人权作出了不可或缺的
贡献。
四. 已收到的关于在人权领域与联合国、其代表和机制合作遭受
报复的案件的资料
方法框架
A.
16. 本报告包括关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收集的案件的资料,
并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2/2 号决议,载有关于对以下人员的恐吓或报复行为的资
料:
寻求在人权领域与联合国、其代表与机制合作或曾经与其合作的人,
或曾经向其提供证词或信息的人
利用或曾经利用联合国组织设立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程序的人,以
及所有为此目的曾向其提供法律和其他援助的人
根据人权文书设立的程序提交或曾经提交来文的人,以及所有为此目
的曾经向他们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的人
人权遭到侵犯的受害者的亲属、或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的人
的亲属
17. 已经收到指称的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包括其实地办事
处、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人权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厄立特里亚人
权问题调查委员会、联合国布隆迪独立调查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有关的恐吓和报
复行为的资料。
18. 这些资料得到了第一来源和其他来源的核实和证实,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到
了联合国文件和其他联合国公共来源,其中本报告包含的案件是首次公布。还包
括在本报告定稿时各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机制届会期间提供的书面或口头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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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青年人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为所有人创造更美好的世界,秘书长在对新闻部/非政
府组织会议讲话时说”,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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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关于伊朗鞭刑、对非政府组织诉诸联合国不公平限制和在加沙处决的新闻简
报”,2016 年 5 月 31 日。
GE.16-1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