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33/19 一. 导言 1. 人权理事会在第 12/2 号决议中表示其关注不断有报道称,一些个人和团体 因寻求或者曾经与联合国及其代表和机制在人权领域合作而遭到恐吓和报复,并 深切关注所报告的报复的严重性。理事会谴责政府和非国家行为者的一切恐吓和 报复行为,请我向理事会第十四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并在之后每年提出报告, 报告应汇编和分析从所有适当来源获得的关于指称的报复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关 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本报告是我根据该决议提出的第七次报告。 2. 在我以前的报告中,我强调绝对不能接受对寻求、现在或曾经与联合国、其 代表和机制在人权领域开展合作的个人或团体、其家庭成员、法律代表或与他们 有专业或个人关系的任何人的任何恐吓和报复行为,无论看起来如何不明显或明 确。我再次重申,所有此类有悖于人类尊严的原则并侵犯诸多人权的行为是完全 轻蔑和无视整个联合国系统。毫无例外,所有恐吓和报复行为必须立即无条件停 止,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并采取和执行预防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我特别呼 吁各国立即采取行动。 二. 应对恐吓和报复行为方面的动态 3.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多次谈到报复问题。2015 年 9 月 14 日,高级专员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届会议开幕辞中提到,一些会员国设法 阻止民间社会行动者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包括理事会合作:“在历次会议上,他 们试图阻止认证――基于对恐怖主义或犯罪活动的虚假指控――努力揭露问题和提 出补救措施的团体”。2016 年 5 月 3 日,高级专员在关于 2021 年理事会议程执 行情况的非正式会议上说,“授权受害者、维护者、活动分子和其他民间社会团 体在没有障碍和恐惧报复的情况下与理事会合作绝对必要”。他表示,应加强理 事会对所有此类指控的回应,以确保对其有效追究和处理。1 4. 在过去的一年中,人权理事会主席继续提请注意报复问题,并重申必须确保 所有利益攸关者安全参加理事会的工作。主席在主席团会议期间不断提出案件, 并与有关会员国联系。2015 年 11 月 16 日,主席在向大会及其第三委员会的讲 话中提到,在这一年里,他处理了指称和核实的恐吓和报复案件,并在必要时与 有关国家开展后续工作。他强调需要执行第 24/24 号决议,其中理事会请秘书长 指定一名联合国范围高级联络人负责促进防止与同联合国在人权领域合作相关的 报复和恐吓行为,并对此类行为予以追究,而且补充说,他高兴地注意到,所有 区域的国家现在都表示支持迅速执行该决议。 1 GE.16-14150 人权高专办,“将国际规范变成当地现实:人权理事会 2021 年执行议程”,2016 年 5 月 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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