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14/19 内容提要 本报告系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2/2 号决议提交。理事会在该决议中请秘书长 向理事会第十四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之后则根据理事会的工作方案每年提交报 告,报告应针对据称该决议第 1 段所述人员受到的报复,汇编和分析从所有适当 来源获得的相关资料,并就如何解决恐吓和报复问题提出建议。 该决议所述人员包括: (a) 寻求或者曾经与联合国及其人权领域代表和机制合作,或为之提供证 词或信息的人; (b) 利用或曾经利用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程序的 人,以及所有为此目的向他们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的人; (c) 向根据人权文书设立的程序提交或曾经提交来文的人,以及所有为此 目的向他们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的人; (d) 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亲属,或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之人的 亲属。 导言部分介绍了关于与联合国及其人权领域代表和机构合作的一些主要文 件,借此说明这种合作的重要性。 报告第二章载有本报告所述期间收集的资料,包括与各人权机制代表向各国 发送的来文有关的资料,以及 2010 年 3 月 19 日之前收到的各国对这些来文的答 复。对于据称因曾与联合国及其人权领域代表和机制合作、因利用了国际程序、 因曾经为此目的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或)因是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亲属而受到 恐吓或报复的人员的处境,秘书长在本章作了说明。应当指出的是,在许多情况 下,出于具体的安全考虑,或者因受到报复的个人明确请求不要公开他们的案 件,因此本报告无法记录更多的案例。 第三章是结论部分。报告强调,恐吓和报复现象仍很严重,受害者的许多人 权遭到侵犯。所报道的打击报复行为的严重程度更加突出表明,联合国及其人权 领域的代表和机制需要与各国合作,继续采取紧急步骤防止这类行为,并确保这 类行为不会不受处罚。应当迅速有效地追究并以适当方式处理所有恐吓和报复行 为。应将犯罪人绳之以法,并向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补救,从而打击有罪不罚现 象。公开谴责这些行为并向适当的人权机制提出报告,也将有助于打击相关的有 罪不罚现象。 2 GE.10-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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