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27/38
51.
联合国秘书处随时愿意为各成员国努力落实上述建议,特别是第 50(四)条
建议,提供技术支持。
52. 我也呼吁联合国系统各部分及其在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制:
(一)
在应对对寻求、正在或已经与联合国及其代表和机制在人权领域进行
合作的人的恐吓或报复方面,寻求和促进与所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各成员国和
民间社会共同努力;
(二)
在提交联合国及其代表和机制处理的在人权领域的所有恐吓和报复案
件上,进行协调一致的应对。
53.
我鼓励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成员国、国家人权机
构、民间社会和学术机构,继续为人权理事会和整个联合国今后审议这个问题作
贡献。
GE.14-59951 (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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