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30/29
7.
在其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7 日举行的第 26 次年度会议上,各人权条约机构
的主席重申他们强烈谴责对寻求与条约机构合作的人进行恐吓和报复,并请尚未设
立报复问题报告员任务的所有条约机构设立此种任务(A/69/285,第 107-109 段)。
在该次会议的后续行动中,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宣布,它已任
命其一名成员作为报复问题联络员。在其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至 26 日举行的第 27
次会议上,各主席进一步制定并通过了一套针对恐吓或报复的准则,即“圣何塞准
则”(HRI/MC/2015/6)。
8.
在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介绍特别程序的年度报告(A/HRC/28/41)时,特
别程序协调委员会主席强调,个人和团体能否向特别程序提出关切的问题而不必担
心遭到报复对其履行各自任务的能力至关重要。他强调,报复不仅是特别程序而且
是整个联合国系统面临的一项关键挑战。因此,应由联合国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对这
种不可接受的行为作出协调一致的反应。在提及理事会第 24/24 号决议时,他重申
支持特别程序指定一名联合国报复问题联络员。1 若干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还分别
表达了对恐吓和报复行为的关切;若干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甚至报告,他们在国别
访问期间亲自目睹了所犯的这类行为,并呼吁理事会对这些案件采取行动(A/HRC/
28/66/Add.2,第 84 段(c)和 A/HRC/29/25/Add.2,第 13-17 段)。在 2014 年特别程序
年度会议上,各任务负责人确定有必要制定处理报复问题的系统性方针,在这次会
议的后续行动中,他们在其 2015 年的会议上采取了加强应对该问题的方式,并决
定从协调委员会成员中任命一名报复问题联络员。
9.
在我上次的报告中,我提到各利益攸关方对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审查非政府组织
关于获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申请大量延迟表示关切(A/HRC/27/38,第 8
段)。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其最近向大会提交的报告中反映了
类似的关切(A/69/365,第 73-74 段和第 88 段(A))。该委员会对确保非政府组织能够
参与联合国的工作和加入人权机制发挥关键作用。我呼吁该委员会以公平和透明的
方式适用非政府组织评估标准。
10. 我重申我坚信,报复问题需要在国际和区域层面采取一致的方针。在这方面,
我重申我赞赏非洲人权和人民族权利委员会秘书长在 2014 年 6 月 26 日第二十三届
非洲联盟首脑会议期间所采取的强硬立��。该委员会的报复问题联络员在其第五十
六届常会上说,确实需要与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对话,并建立一个既有说服力又有
威慑力的机制,并指出已经为此目的制定一份路线图而且将向每届会议提交一份关
于报复案件的详细报告。2 美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人权专员也公开谴责对与
其合作的个人和组织的恐吓和报复行为。3 我鼓励联合国、其代表和机制及其区域
对等机构继续加强合作,并在处理报复问题方面相互加强彼此的努力。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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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高专办,
“协调委员会主席 François Crépeau 向理事会介绍特别程序的年度报告”,2015 年 3
月 18 日。
2
Gansou 委员的闭会期间报告,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4 月,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第五十六届常会。
3
见美洲国家组织,
“美洲人权委员会对其第 154 次会议作总结”
,2015 年 3 月 27 日,以及欧洲理
事会人权专员 Nils Muižnieks 提交的 2014 年年度活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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