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30/29
49.
2014 年我还呼吁各国在国家层面采取行动,避免对寻求、现在或曾经与联合
国、其代表和机制在人权领域合作的个人和团体进行恐吓或报复的一切行为,采
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其发生,确保对其问责,并考虑设立一个国家联络点处理
这些行为。我促请各国采取后续行动,并酌情向人权理事会提供资料,说明所
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本报告中提到的案件的情况。在此背景下,我还建议理事
会为讨论本报告投入足够的时间,并欢迎一些国家在第二十七届会议上所作的最初
发言。
50.
我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国际和区域组织、会员国、国家人权机构、
民间社会和学术机构,继续协助人权理事会和整个联合国系统今后审议这一问
题。
GE.15-1388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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