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42/30
7.
主管人权事务的助理秘书长是接受任命来领导恐吓和报复行为应对工作的高
级官员,在其领导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组织了活
动,直接与合作伙伴和受害者进行商议。2018 年 12 月,人权高专办在纽约与法
律和学术专家举行了一次磋商会,研究被用来限制与联合国接触的法律和政策措
施。2018 年,人权高专办与东南亚和中亚的民间社会举行了区域磋商,随后于
2019 年 5 月在内罗毕与来自 10 个东非国家的民间社会成员进行了接触。
8.
人权高专办努力落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人权高专办和国家人权机
构全球联盟制定的关于报复和恐吓行为的准则(见 A/74/226, 第 80-86 段)。本报告
谈及国家人权机构的具体案例,此问题也在全球联盟于 2018 年 10 月通过的《马
拉喀什宣言》中提及。7 2019 年 9 月,人权理事会第 39/17 号决议确认国家人权
机构能发挥作用,“预防和处理报复案件,以此支持各国与联合国的合作”,并
强调此类机构“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报复或恐吓”。8
9.
2019 年 4 月,人权高专办开始在联合国秘书处、各机构、各基金和方案内
进行有组织的咨询,以便进一步收集有关现有指南、资源和政策的资料并讨论建
议。人权高专办还与包括欧洲委员会在内的区域政府间组织和多边开发银行一
起,努力改进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分析工作。
10. 按照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的请求(见 E/2018/43-E/C.19/2018/11, 第 14 段),助理
秘书长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处理了针对土著人民普遍存在的恐吓和报复行为。他
鼓励进行更多定期报告、记录网络事件、分析国家法律和政策如何影响土著人民
与联合国的接触。9 常设论坛促请向 [email protected] 进行报告(见 E/2019/43E/C.19/2019/10, 第 71 段)。
11. 2018 年 10 月,世界银行和人权高专办面向多边开发银行及其独立问责机制
合办了的有关报复问题的圆桌会议,这是首次举办此类会议。2019 年 4 月,人
权高专办与美洲开发银行独立咨询和调查机制合办了关于开发性融资中报复行为
风险的圆桌会议。高级专员在会上指出,通过“对报复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并以行动来支持”,预防措施可以产生强大的影响。她强调称:“通过故意运用
或更确切地说是误用国内法,包括对非政府组织的注册和监管、资金限制、对言
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和平集会自由的限制,以及滥用反恐法律,越来越多地施以
压制”。10
12. 应各条约机构主席关于确定良好做法并提升协调人和报告员的作用的请求,11
人权高专办和国际人权服务社与大赦国际和联合国条约机构非政府组织网络一
起,于 2018 年 12 月在日内瓦举办了研讨会。2019 年 4 月,条约机构启动了关于
GE.19-15332
7
https://nhri.ohchr.org/EN/ICC/InternationalConference/13IC/Background%20Information/
Marrakech%20Declaration_EN_%2012102018%20-%20FINAL.pdf。
8
人权理事会第 39/17 号决议,第 4 段;另见大会第 72/181 号决议,第 6 和第 11 段。
9
https://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4513&LangID=E。
10
https://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4486&LangID=E。
11
见 A/73/140, 第 78 段,及 HRI/MC/2018/CRP.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