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RC/42/30 91. 我以前曾指出,妇女以及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在 接触联合国时面临基于性别和性取向的障碍、威胁和暴力。关于遭到强奸威胁、 网络诽谤、拘留期间被性侵、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案件已有报告。令人无 法接受的是,妇女权利以及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权 利,包括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人权维护者,似乎尤其会被当成攻击对象。在我们 努力完善报告工作和更加敏感地应对对报复行为的指控及其后果时,我们必须以 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审视、调查和记录恐吓和报复行为。 92. 会员国问询联合国它们可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联合国会员国要承担义务和 责任,各国应履行它们的承诺。我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恐吓和报复行为的国家承 诺表示欢迎。各国可以利用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将其承诺付诸实 践,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一机制,发挥其全部潜力。我鼓励各国进一步利用这一机 制来处理恐吓和报复行为。除了普遍定期审议之外,我支持继续进行多边接触、 双边对话和对受害者的援助。本报告突出强调了国内和国际上的一些良好做法。 93. 联合国继续加强全系统的应对措施,包括改进有关指控的报告以及更彻底地 分析现有的政策应对措施。这个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成为本组织的优先事项 和核心责任。我再次呼吁所有联合国实体对此问题保持警惕并参与工作,协助跟 进大量此类案件并寻求解决方案,进一步与各国和合作伙伴接触以鼓励审查和问 责。 94. 正如我在前一次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这些事件是绝不可接受的。我们的合作 伙伴不可或缺,我们大家都必须做得更多来保护和促进其与联合国接触的基本权 利。 18 GE.19-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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